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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我国最优秀的古典长篇小说《红楼梦》应该有一种最理想的本子,它应该最接近曹雪芹原稿(当然只能是前八十回文字),同时又语言通顺,不悖情理,便于阅读,最少讹误。要能做到这样,绝非易事。
曹雪芹是既幸运又不幸的。家道的败落,生活的困厄,倒是他的幸运,正因为他“意有所郁结,不得通其道,故述往事,见来者”(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),才激发起他的创作热情,不然,世上也就不会有一部《红楼梦》了。他的最大不幸乃是他花了十年辛苦,呕心沥血地写成的“百余回大书”,居然散佚了后半部,仅止于八十回而成了残稿。如果是天不假年,未能有足够时间让他写完这部杰作倒也罢了,然而事实又并非如此。早在乾隆十九年甲戌(1754),雪芹才三十岁时,这部书稿已经“披阅(实即撰写,因其假托小说为石头所记,故谓)十载,增删五次,纂成目录,分出章回”,除了个别地方尚缺诗待补、个别章回还须考虑再分开和加拟回目外,全书包括最后一回《警幻情榜》在内,都已写完,交其亲友们加批、誊清,而脂砚斋也已对它作了“重评”。使这部巨著成为残稿的完全是最平淡无奇的偶然原因,所以才是真正的不幸。
我们从脂评中知道,乾隆二十一年(即甲戌后两年的丙子,1756)五月初七日,经重评后的《红楼梦》稿至少已有七十五回由雪芹的亲友校对誊清了。凡有宜分二回、破失或缺诗等情况的都一一批出。但这次誊清稿大概已非全璧。这从十一年后(乾隆三十二年丁亥,1767),作者已逝世,其亲友畸笏叟再重新翻阅此书书稿时所加的几条批语中可以看出,其中一条说:
茜雪至《狱神庙》方呈正文。袭人正文标目曰《花袭人有始有终》,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,与《狱神庙慰宝玉》等五、六稿被借阅者迷失。叹叹!丁亥夏,畸笏叟。
又一条说:
《狱神庙》回有茜雪、红玉一大回文字,惜迷失无稿。叹叹!丁亥夏,畸笏叟。
又一条说:
写倪二、紫英、湘莲、玉菡侠文,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。惜《卫若兰射圃》文字迷失无稿,叹叹!丁亥夏,畸笏叟。
再一条说:
叹不能得见宝玉《悬涯撒手》文字为恨。丁亥夏,畸笏叟。
批语中说的“有一次誊清时……被借阅者迷失”,时间应该较早 ,“迷失”的应是作者的原稿。若再后几年,书稿抄阅次数已多,这一稿即使丢失,那一稿仍在,当不至于成为无法弥补的憾事。从上引批语中,我们还可以推知以下事实:
一、作者经“增删五次”基本定稿后,脂砚斋等人正在加批并陆续誊清过程中,就有一些亲友争相借阅,先睹为快。也许借阅者还不只一人,借去的也有尚未来得及誊清的后半部原稿,传来传去,丢失的可能性是很大的。从所举“迷失”的五、六稿的情节内容看,这五、六稿并不是连着的;有的应该比较早,如《卫若兰射圃》,大概是写凭金麒麟牵的线,使湘云得以与卫若兰结缘情节的;学射之事前八十回中已有文字“作引”,可以在八十回后立即写到;有的较迟,如《狱神庙》;最迟的如《悬涯撒手》(涯,当为山部,以下同),只能在最后几回中,但不是末回,末回是《警幻情榜》,没有批语说它丢失。接触原稿最早的是脂砚斋,应是读到过全稿的;畸笏叟好像也读过大部分原稿,因而还记得“迷失”稿的回目和大致内容,故有“各得传真写照之笔”及某回是某某“正文”等语;只有《悬涯撒手》回,玩批语语气,似乎在“迷失”前还不及读到。
二、这些“迷失”的稿子,都是八十回以后的,又这里少了一稿,那里又少了一稿,其中缺少的也可能有紧接八十回情节的,这样八十回之后原稿缺的太多,又是断断续续的,就无法再誊清了。这便是传抄存世的《红楼梦》稿,都止于八十回的原因。
三、上引批语都是雪芹逝世后第三年加在书稿上的,那时,跟书稿有关的诸亲友也都已“相继别去,今丁亥夏,只剩朽物(畸笏自称)一枚”,可见《红楼梦》原稿或誊清稿,以及八十回后除了“迷失”的五、六稿外的其余残稿,都应仍保存在畸笏叟的手中。如果原稿八十回后尚有三十回,残稿应尚存二十四五回。但也有研究者认为脂批所谓的“后三十回”,不应以八十回为分界线,而应以贾府事败为分界,假设事败写再九十回左右,则加上“后三十回”,全书亦当有一百二十回,残留之稿回数也更多。残留稿都保存在畸笏处,是根据其批语的逻辑自然得出来的符合情理的结论。若非如此,畸笏就不会只叹息五、六稿“迷失”或仅仅不得见《悬涯撒手》文字为恨了。
四、几年前我就说过,《红楼梦》在“甲戌(1754)之前,已完稿了,‘增删五次’也是甲戌之前的事;甲戌之后,曹雪芹再也没有去修改他已写完的《红楼梦》稿。故甲戌后抄出的诸本如‘己卯本’、‘庚辰本’等等,凡与‘甲戌本’有异文者(甲戌本本身有错漏而他本不错漏的情况除外),尤其是那些明显改动过的文字,不论是回目或正文,也不论其优劣,都不出之于曹雪芹本人之手。”(拙著《论红楼梦佚稿》第 286页)最初,这只是从诸本文字差异的比较研究中得出的结果。当时,总有点不太理解:为什么曹雪芹在最后十年中把自己已基本完成的书稿丢给脂砚、畸笏等亲友去批阅了又批阅,而自己却不动手去做最后的修补工作;他创作这部小说也不过花了十年,那么再花它十年工夫还怕补不成全书吗?为什么要让辛苦“哭成”的书成为残稿呢?现在我明白了:主要原因还在“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”。倘若这五六稿是投于水或焚于火,再无失而复得的可能,曹雪芹也许倒死了心,反而会强制自己重新将它补写出来,虽则重写是件令人十分懊丧的事,但时间是足够的。现在不然,是“迷失”,是借阅者一时糊涂健忘所致,想不起手稿放在哪里或者交在谁的手中了。这是常有的事。谁都会想:它总还是搁在某人某处,没有人会存心将这些片段文字隐藏起来,说不定在某一天忽然又找到了呢。于是便有些等待,曹雪芹等待交给脂砚等亲友的手稿都批完、誊清、收齐,以便再做最后的审订,包括补作那几首缺诗或有几处需调整再拟的回目。可是完整的誊清稿却始终交不回来,因为手稿已不全了。对此,曹雪芹也许有过不快:手稿怎么会找不到的呢?但结果大概除了心存侥幸外,只能是无可奈何;总不能责令那些跟他合作的亲友们限期将丢失的稿子找回来,说不定那位粗心大意的借阅者还是作者得罪不起的长辈呢。说这位马大哈未料自己无意中成了中国文学史上千古罪人自不必说,可悲的是曹雪芹自己以至脂砚斋等人,当时都没充分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,总以为来日方长,《红楼梦》大书最终何难以全璧奉献与世人。所以在作者去世前,脂批无一字提到这五六稿迷失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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