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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(第1页)

第七章 第八十二回至第九十回之谜[3]袭人、麝月之谜

上一讲末尾,我说根据曹雪芹的构思,和他所写成的八十回后的故事,袭人离开荣国府,是一段惊心动魄的情节。有的红迷朋友惊讶:会是那样吗?因为他们很熟悉高鹗的写法。

高鹗他续的最后一回,一百二十回,才写到袭人离开荣国府。他怎么写的呢?他写宝玉去参加科举考试,认认真真地作完八股文,然后出了考场就失踪了,最后证实是出家了。宝玉出家了,那么薛宝钗就等于成了一个寡妇,她得为宝玉守节。如果宝玉有小老婆,过去一般是两种情况,一种是自愿陪着正妻守节,一种是公婆和正妻允许她出去另嫁。宝玉当时还没有正式的小老婆。袭人呢,她自己觉得自己是个小老婆,那么也有些人觉得她就是小老婆,但是咱们捋一捋前八十回的描写就知道了,她只获得了一个候补小老婆的资格,王夫人给她特殊津贴,预支了她一个将来的地位,可是并没有落实。这样袭人就很尴尬了。她对宝玉有感情,也愿意陪伴在宝钗身边,她应该是愿意为宝玉守节的,但是,你不是小老婆,你还没有正式获得那个名分,你没有守节的资格。公婆正妻如果允许你守节,那公婆和正妻反倒是违背那个时代那种社会的道德规范了。所以王夫人、宝钗都不能留她,必须安排她出去嫁人,薛姨妈也出面来劝。以她多年来跟宝玉的那种情况,她离开荣国府去嫁人,她自己会觉得是背叛贾宝玉,府里的一些人也会那么评判她。当然,她可以一死了之,但是高鹗以不无讥讽的语调往下写,就是袭人又并做不到为宝玉去死。开头她觉得死在荣国府对不起贾家,委委屈屈回到哥哥家里,又觉得家里把婚事操办得很风光,也不能死在家里,那就嫁过去再死吧,果真嫁了过去,又发现娶她的人对她非常好,死在那里也不合适,怎么办呢?也就接受了现实,何况更发现所嫁的就是跟宝玉非常要好的蒋玉菡,而且还有条血红点子的汗巾子,似乎证明着这是命中注定的姻缘。袭人的故事就结束在这里。这是高鹗的写法。

高鹗写袭人离开荣国府嫁人,最后引了清初一位叫邓汉仪的人写的两句诗:“千古艰难唯一死,伤心岂独息夫人。”诗里用了一个典故:战国时代,楚文王灭了一个小国叫息国,就把息国国君的妻子俘虏来当做自己的小老婆了。这个女子可以叫她息夫人。这个息夫人,按过去的封建伦理道德,丈夫被人灭了,应该殉葬,以示忠诚。可是呢,人多惜命,息夫人也不例外。对一个人来说,千古最艰难的事情就是去自动死掉。息夫人尽管无限伤心,却苟活没有去死。为了平衡自己的心态,她就不说话。她长得很美丽,楚文王很喜欢她,她也给楚文王生了孩子,可是不管楚文王怎么跟她说话,她不答应。直到很久很久以后,有人问她,她才开了口,说我一个女人,应该从一而终,我却嫁了两个丈夫,还给第二个丈夫生了个孩子,我觉得我没脸,没有资格再开口说话。

高鹗引这个诗,就是给袭人来一个“盖棺论定”。就是明确地批判袭人对宝玉不能从一而终。大家一定记得在前八十回里面有很重要的一回,第十九回,前半回叫做“情切切良宵花解语”,写袭人和贾宝玉之间的关系,袭人提出几个条件,让宝玉答应,说你果然依了我,刀搁在脖子上,我也是不出去的了。宝玉全都答应了她。高鹗续书,写了上面那些情节,再引邓汉仪的诗,意思就是,并没有刀搁在你脖子上,结果你呢,“抱琵琶另上别船”,多没气节,多么虚伪。

由于高鹗续书里这么来写袭人,再加上前八十回里面,曹雪芹笔下的袭人也做了一些不雅之事,就使得历来的读者多半对袭人不满意,认为袭人有问题。概括起来说,一些读者和一些评论家,他们指出袭人有三个问题,从三个方面对她进行批判和否定。

第一个问题,这是曹雪芹写的,第六回一开始我们就看到的,叫做“贾宝玉初试云雨情”,就是她跟宝玉发生肉体关系。她并不是宝玉的小老婆,王夫人也还没有把她预设为一个准小老婆,她只是一个丫头,她和男主人瞒着家长,发生这种关系,是越轨的。那以后,她知道宝玉婚姻大事还提不到日程,可是宝玉又已经发育成熟了,需要性方面的享受,更不用说生活上需要她周到的照顾,那么她就通过这样全方位地为宝玉服务,不但笼络宝玉,还辖制宝玉。所以很多读者对她是很厌恶的,觉得这个女人实在是不怎么样。

如果说第一个问题,两厢情愿的事,还好说,那么第二个问题,可就严重了。在前八十回曹雪芹笔下就写了,大家印象很深,就是贾宝玉被他父亲贾政痛打了一顿,打得皮开肉绽,这之后呢,袭人跑到王夫人那儿说什么呢?她竟然表示:“论理,我们二爷也须得老爷教训两顿,若老爷再不管,将来不知做出什么事来呢。”一些读者乍读到这儿,就觉得好奇怪啊,宝玉被打成这样,你跟宝玉那么好,你怎么就能说这种话呢?袭人就抛出一个逻辑:宝二爷年龄一天天大了,跟前老有小姐晃悠,这不是原话,是大意,那么她举了两个例子,一个是做陪衬的,就是薛宝钗,她重点突出的是林黛玉,她强调,宝玉也好,黛玉也好,都人大心大了,这种情况下呢,就很危险了。所以她提出一个建议,说干脆别让宝二爷住在大观园里面了,最好把他再挪出来,住到王夫人眼皮底下为好。她就等于是向王夫人告发了宝玉和黛玉之间的情爱关系,她出这种主意,就是要斩断人家的情缘。王夫人一听以后呢,大吃一惊,没想到这孩子这么懂事,所谓懂事,就是按封建道德标准来衡量,她非常遵守那些男女相处的规范,非常维护宝玉在男女关系上的清白,王夫人就大为欣赏,后来王夫人从自己的月钱里面拨给她二两银子一吊钱,作为特殊津贴,待遇跟赵姨娘、周姨娘一样,等于给她一个候补姨娘的身份。

大家记不记得在第三十七回有一个细节,怡红院的丫头们给袭人取了一个外号?做文本细读的话你不能放过这些文字。什么外号啊?叫做“西洋花点子哈巴”,就是把她比喻成哈巴狗,她姓花,宝玉给她取的名字叫袭人,所以“西洋花点子哈巴”这外号是非常贴切的,既跟她的姓名谐音,也形容出她在王夫人面前的讨好姿态。这些丫头对她一方面服从、尊重,另一方面心中也是有看法的,晴雯对她的尖酸刻薄的讽刺就更多了。袭人是这么一个人,后来宝黛爱情婚姻形成悲剧,她是有责任的。

早在晚清的时候,有一种《红楼梦》通行本,叫做《增评补图红楼梦》,现在在市面上也可以找到新印的,里面有评语,这些评语当然跟脂砚斋的评语没法相比,是一些后来喜欢这个书的人加的一些评语,这些加评语的人也不清楚前后四十回是高鹗续的。有一位写评语的叫大某山民这个“某”在古文里面是“梅”字的一种写法他特别厌恶袭人,说:“花袭人者,花贱人也。”另外一位评家叫护花主人,他说,历史上有一个人特别讨厌,就是王安石当然从历史学角度来看的话,王安石是一个政治改革家,这里且不讨论那个护花主人说,王安石是一个奸人,可是王安石的奸,奸在不近人情,不近人情就好识别;可是袭人呢,作为一个奸人,她是一个近人情的奸者,她把她的奸猾进行了伪装,包装得很有人情味,所以她就危害性更大。这是以往对袭人批判的典型言论。

第三个问题是在高鹗笔下产生的,就是我刚才讲的袭人出嫁这一段。高鹗狠狠地讥笑、讽刺了她。

三个问题加到一起,袭人就基本上成了一个负面形象了。虽然读前八十回,你也可以从当中感受到袭人的某些优点、长处,可是因为这三个问题太大了,就全给掩盖了。

根据我的探佚成果呢,曹雪芹的本意,并不是要把袭人写成一个“贱人”“奸人”,不应该把袭人视为一个负面形象。曹雪芹写出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存在,他笔下的袭人,按照自己的内心需求,自然地流淌她的生命。袭人是一个性格很丰满,有正有邪,有优点、有缺点,行为有对也有错,更多的时候她的言行也无所谓对错,糅合着复杂的生命本能,构成一个有血有肉的形象,使你深切地感觉到,那个时代那种社会,真有那么一个生命,如此这般地存在过。

下面就来讨论一下所谓袭人的三个问题。

第一个问题就是她和贾宝玉偷试云雨情,怎么看待这段情节?这段情节是要表现袭人道德上的越轨,对袭人这种行为进行谴责吗?我认为曹雪芹他写这段情节没有这个用意。这段情节主要是写出贾宝玉作为一个男性,他在生理上、心理上都成熟了。我在前面关于贾宝玉的讲座里有很多分析,这里不再重复。曹雪芹在行文当中说得很清楚,贾宝玉在梦游太虚幻境过程当中,警幻仙姑把妹妹可卿介绍给他,秘授他男女之事,宝玉在梦中受到了性启蒙,梦醒以后就强迫身边的袭人跟他实践一下。袭人是被宝玉强求才发生关系,不是袭人主动引诱了贾宝玉。当然他也写了袭人的心理活动,觉得自己反正是贾母给了宝玉的,会长久地服侍宝玉,而且自己又是宝玉身边的第一个大丫头,宝玉既然提出要求,顺从他也没什么关系。袭人比宝玉年龄大,生理上老早成熟了。他们两个发生关系,在曹雪芹笔下被写成很自然的一桩事。就事论事,不足以去否定袭人。更何况今天,我们的道德观念也好,社会伦理观念也好,都有一些进步,两个已经生理上成熟的男女,互相自愿,又在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里面有这样的事情,当然你不能说这是一件做得很对或者很好的事情,可是呢,也不足以构成一个道德上的问题。只是袭人和晴雯比较起来,那当然道德上要逊色得多,晴雯和宝玉之间没有这种暧昧关系。

第二个问题,就是袭人到王夫人面前去告密。过去的论家主要是批判她两个方面,一个就是虚伪,你自己跟宝玉有肉体关系,却在那儿报警,不得了啊,宝玉可能被小姐引诱啊,可能失身啊。宝玉的童贞被谁拿走的啊?宝玉失身于谁啊?不就是你吗?结果你跑到王夫人跟前装好人,哎呀,快把宝玉从大观园里挪出来,否则的话像林黛玉都大了,搞不好有不才之事,所谓不才之事就是云雨之事。真真虚伪透顶!有的红迷朋友跟我说起来浑身乱颤,说袭人简直是太可恶了!袭人这方面的表现你说她虚伪我也同意,是很虚伪,我们客观来看是这样,你担心这担心那个,你自己怎么样?是不是?但是呢,从书里描写来看,袭人她说这些话的时候她内心是真诚的,她是真为宝玉着想,要保住宝玉的名节,向女主人贡献这样的意见、建议,她觉得是在尽责,是在做好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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